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诚药业: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報 告 書
    REPORT
关于对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天运[2018]普字第 90032 号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关于对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电话:010-883952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关于对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天运[2018]普字第 90032 号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将东诚药业的会计科目列式进行了变更。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
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
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
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本年影响金额     上年影响金额
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本公           营业外收入       -6,658,922.45
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
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重分类            其他收益       6,658,922.45
至“其他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         营业外收入                       -10,893,675.19
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      营业外支出        -374,975.02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     资产处置收益      -374,975.02    10,893,675.19
整。
3)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
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         净利润     264,730,181.94   200,315,243.87
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只是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
“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与本公司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在利
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支”的资产处置损
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东诚药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
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净资产,“持续经营净利润”、“终
止经营净利润”、与资产处置相关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处
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其他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 CPAS
   (本页无正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