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4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天运[2018]审字第 90786 号),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633,604.50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9,379,378.12 元 ,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8,144,121.40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485,891,088.91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621,001,193.89 元。其中,母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 62,529,187.4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379,378.12 元,派发现金红利 28,144,121.40 元,加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36,732,470.93 元 , 期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61,738,158.90 元。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703,603,035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8,997,281.95 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
利润(合并)602,003,911.94 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
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现金
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
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