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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4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本年影响金额     上年影响金额
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本          营业外收入        -6,658,922.45
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
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比较数据         其他收益         6,658,922.45
不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收入                        -10,893,675.19
项目, 将部 分原列 示为 “营业 外收
                                         营业外支出          -374,975.02
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
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       资产处置收益        -374,975.02    10,893,675.19
据相应调整。
3)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
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比较数        净利润         264,730,181.94   200,315,243.87
据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只是在利润表中分别列
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与本公司日
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支”的资产
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
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
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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