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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7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
勉尽责,依法履职,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在会前仔细审核会议文件,
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给予合理化建议,以严谨认真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唐建新                12           12              0
     张宇锋                12           12              0
     江崇光                12           12              0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
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方式董事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
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在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6 年度述职报告。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使我们更为直
接地了解投资者所关心、关注的问题,我们认真听取现场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我们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                  会议                     事项                 意见类型
2017 年 2 月 14 日                      关于转让神州长城(北京)投资基        标准
                                          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                                                          标准
                     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计提 2016 年度资产减值准
                                          备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及高级管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7 月 7 日                                                           标准
                     次会议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2017 年 8 月 1 日                                                           标准
                     次会议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7 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2017 年 8 月 10 日                        2、关于公司 2017 半年度对外担保   标准
                     一次会议
                                          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2017 年 12 月 5 日                                                          标准
                     七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三、重点工作情况
      (一)规范公司运作,积极参与年度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
露过程中,我们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化。密切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点事项,
切实履行规范的审议决策程序。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保持平稳有效,内控结构健全稳定。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
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出问询意见。为全面
了解公司的年度审计情况,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沟通审计工作安排和重要财务问题,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安排审计工作。
    (二)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公司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
员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上报董事会审议;作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认真核查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仔细评估其专业性和独立性;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认真核查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被提名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2017 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集、参加相关会议,各专门委员会运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三)年度内实地考察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考察和实地调研、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
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高管人员介绍和相关部门
的汇报,并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
度,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
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在公司治理、
投资决策、内幕交易防控等方面做出了贡献,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
更好发展。
    2018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
策,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较快
发展而努力。
                                       独立董事:唐建新   张宇锋   江崇光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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