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4 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
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企
业财务报表的格式进行调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 2017 年度无该准则规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事项。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公司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
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
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公司相应调整了可比期间比较数据。
对于公司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利润表项目
本期影响额 上期调整额 本期影响额 上期调整额
资产处置收益 14,919,694.52 20,636,459.68 15,590,879.00 20,326,910.50
营业外收入 -15,663,426.36 -20,964,331.91 -15,663,027.70 -20,594,926.35
营业外支出 -743,731.84 -327,872.23 -72,148.70 -268,015.85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