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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未发生重
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70,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合计现金分配红利4,708,000.00元,占公司2017年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1.89%,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现金分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文
件,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及执行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2016年7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为朗源股份融资贷款提
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该笔担保已执行完毕;截至报
告期末,担保余额为0。上述担保是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担保,
有利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审计意见。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具备
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
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的《风险投资管
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责任人、审批权限、处置流程、信息披露等内容,能有效
防控投资风险。在确保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适度风
险投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业务
的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3.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
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120年)》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引
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有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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