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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东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7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召开了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上述所有董事会
会议,并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
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
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
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7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副总经理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2016年度关联交
易事项、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3、2017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子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17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会议,对薪酬政策、考核评价依据以及薪酬发放等进行了审查;并按照绩效评价
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
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决议执行情
况、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7年,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决策能力,
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
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
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重视对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颁布
和更新的规章制度的学习,认真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相关规
章制度及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并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
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
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张东明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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