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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3.5 亿元(含)的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短期自有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利用流动资金,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
过 3.5 亿元(含)。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从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
点开始的 12 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品种
    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上述投资产品
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
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投资收益等。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从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点开始的 12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3.5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业务
的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3.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及业务的正常运营,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率;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十二个月内累
计发生额不超过 3.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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