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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08钒钛债”200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告日期:2009-06-01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08钒钛债”200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钒钛(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由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关系到承德钒钛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钒钛债”,代码122005)持有人之利益,根据《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之约定,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承德钒钛董事会请求,召集“08钒钛债”200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第174条,每一单个债券持有人可在公司提出的两种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之中选择赞成一种并以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每一单个债券持有人不能对两种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都选择赞成。最终的利益保护具体方案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2、根据《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第七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公司该次发行的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效。如果未能形成有效决议,则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将于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公告债权人,每一单个债券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按照“08钒钛债”债券面值与截至清偿日当期应计利息之和(含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担保人为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08钒钛债”的权利和义务将由唐钢股份承继。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5、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为最终方案且不再修订,公司不再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另行安排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
  6、包含有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或终止后第四十五日止。
  7、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按照“08钒钛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决定的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依法履行公司义务。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009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08钒钛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08钒钛债”的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08钒钛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
  (三)会议时间:6月16日上午10点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记名方式现场投票
  (六)债权登记日:2009年6月8日
  (七)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09年6月8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债券担保人;
  3)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
  4)债券受托管理人;
  5)其他重要关联方。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三、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08钒钛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具体方案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办法
  法人债券持有人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
  持有人为自然人需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帐户卡。
  上述债券持有人将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处。
  (二)登记时间:2009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三)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承德市双滦区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14)4073574、4079279
  传真:(0314)4079279
  邮编:067002
  联系人:周开英、梁柯英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59355787、59355782
  联系人:张帆、冯春杰
  (四)其他事项
  与会债券持有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时债券持有人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本次发行的债券每一张为一份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他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公司债券50%以上(不含50%)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08钒钛债”2009年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08钒钛债”2009年第一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内容                                                                                          表决意向
                                                                                                  赞成 反对 弃权
  1、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债券持有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足以对到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偿债担保;
  2、承德钒钛按照债券面值与截至清偿日当期应计利息之和提前清偿债务。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的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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