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原特钢: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置换和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及时向中原特钢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中原特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中原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
原特钢董事会,由中原特钢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原特钢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原特
钢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函》的签署页)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及时向中原特钢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中原特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中原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
原特钢董事会,由中原特钢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原特钢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原特
钢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弘毅弘量(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 年 4 月 24 日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及时向中原特钢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中原特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中原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
原特钢董事会,由中原特钢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原特钢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原特
钢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
承诺函》的签署页)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及时向中原特钢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中原特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中原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
原特钢董事会,由中原特钢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原特钢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原特
钢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及时向中原特钢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中原特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中原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
原特钢董事会,由中原特钢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原特钢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原特
钢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雾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及时向中原特钢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中原特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中原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
原特钢董事会,由中原特钢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原特钢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原特
钢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雾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雾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 年 4 月 24 日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及时向中原特钢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中原特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中原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
原特钢董事会,由中原特钢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原特钢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原特
钢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特钢”)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及时向中原特钢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中原特钢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中原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
原特钢董事会,由中原特钢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中原特钢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中原特
钢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