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等相关规定,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原特钢”)对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中原特钢股票自2017年10月26日起连续停牌,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
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4.39元/股,停牌前第20个交易日(2017年9月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2.72元/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累计涨幅为
13.13%。同期,深圳成指(399001.SZ)累计涨幅为3.05%,中信钢铁行业指数累
计跌幅为1.43%。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影响,中原特钢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10.08%,
低于2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中原特钢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幅为14.56%,低于20%。
综上,在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中原特钢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