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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播客:日常经营决策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839976 证券简称:传智播客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使公司生产经营环节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

1、 购买原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和动力;

2、 购买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3、 销售公司自行生产或者经销的产品、商品,提供公司经营

范围内的服务;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其他日常经常性发生的生产经营交易事项。第三条 公司原材料或劳务等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品备件、燃料、动力、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的的购买,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经营范围内的服务时,根据金额大小或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能够签订书面合同的,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采购、销售,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公司一般性营销策略的制定、市场开发、营销渠道的建设,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 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规划需要调整的,且调整幅度不超过20%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幅度超过20%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门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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