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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刘亚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刘亚玲)
    本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
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议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2017年度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9次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刘亚玲       2          0                1             1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次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刘亚玲           1               1                0             0            否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
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深入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
完善和执行情况,并就财务管理、对外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和经营状况等相
关事项,查阅有关材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在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上,对提交
会议的每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对重大事项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                                                                   意见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间                                                                       类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同意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见》
2017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9 日       第十八次会议                                                  同意
                              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
关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应收账款的变化及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进行研究,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符合相关任职要求。2017年,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1次会议,严格按照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工作职责,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其次,对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履行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在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17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履行了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监督、审核职责。其次,督促公
司完善及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
多项议案。
   3.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昌
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征求被提名
人意见,被提名人同意出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数不低于董事
会总人数1/3,专业构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同意将董事候选人李焕昌、华
守夫、徐燕平、谭龙泉、顾立基、张锦慧提交公司第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
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
关部门及人员询问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
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17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2017 年度,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17 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17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示
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亚玲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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