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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1)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为参股公司常州康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了 700 万元,为期一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截止报告期期末,该笔担保余额为 700
万元。
    (2)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为参股公司常州康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了 100 万元,为期一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截止报告期期末,该笔担保余额为 10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00 万元,
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96%。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
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
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且
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终止执行项目管理协议约定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有利于团队的稳定,利于公司的发展;本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终止执行项目管理协
议的约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我们认为高立先生具备与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我们同意高立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高立先生的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由公司依据《公司章程》,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管的绩效考核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
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我们认为该申请额度符合公司实际
发展需要,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实际融资金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与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以及相
关人员进行良好沟通,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立基:
    张锦慧: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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