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2017 年度受影响的报 2016 年度受影响的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生的 营 业 外 支 出 减 少 人 民 币 营 业 外 支 出 减 少 人 民 币
利得和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827,885.42 元,重分类至资产 36,553.25 元,重分类至资产
处置收益科目 处置收益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