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黄艰生先生、陈方明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
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黄艰生先生、陈方明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黄艰生先生:196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担任沈阳阀门研究所焊接实验室高级工程师,沈阳三丰工程有限
公司副经理,2004 年加入公司,现任华宏科技技术总监。
黄艰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陈方明先生:198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
陈方明先生自 2000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片区经理、大客户部经理等职务;现
任华宏科技销售总监。
陈方明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 0.98%的股权。陈方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