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此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
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作出,经询
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涉及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表示事
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
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玉春(签字)
刘坚民(签字)
范永明(签字)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