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 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拟收购公 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凯尔”、“标的 公司”)少数股东持有江苏凯尔24.044%股权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易、袁敏 、李旺 二 0 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硕贝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4-25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