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
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
中,勤勉尽责,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熊海涛、李南京应
按规定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交易定价程
序合法、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