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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
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
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
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二、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 2017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
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公司《章程》及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
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同意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
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公司
2018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
度。
       2、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
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熊海涛、李南京回避表决,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
的要求。
     四、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
东证监【2012】91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同意实施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的规定。
    (二)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和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子公
司担保余额为 10.95 亿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经
审计)的 92.71%,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 亿元,
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 33.86%。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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