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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4月10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30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
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
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
3-0029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达 5,697,733,562.22 元,同比减少 0.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78,527,643.84 元,同比减少 2591.66%,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2,478,549.66 元,同比减少
3037.72%。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7 年全年实现
净利润-137,209,452.1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92,855,354.76 元,扣
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 0 元,提取盈余公积 0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55,645,902.58 元。
    鉴于公司 2017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较少,公司现金流量及账面
资金尚不充裕,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 兼顾公司股东未来
利益, 2018 年公司将计划扩大产业战略布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加强产品技术创新等战略工作尚需大量资金支持。故拟 2017 年度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
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8-2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友好协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收费标准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监事会认为: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2、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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