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百花村”)编制了《关于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
于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孝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6 号)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孝清、
蒋玉伟等 5 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南京高投宁泰、南京中辉等 6 家机构股东(以下简
称“公司原始股股东”)发行 100,458,816 股股份和支付现金 456,365,673 元购
买其合并持有的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医药”)100%
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置入资产和经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置出资产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后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根据北京大正海
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资产置换方式转让
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公司 66.08%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
字(2016)第 023E 号)、《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资产置换方式出售其持
有的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
报字(2016)第 022E 号)、《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资产置换方式出售其
持有的部分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 021E 号)以
及《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置出新疆天然物产贸易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 024E 号资产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置出资产评估值为 25,521.38 万元,交易各方确认置出
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5,500.00 万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3099 号)的评估结果,置入资产评估值为 194,627.84 万元,交易各方确认置入
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94,500.00 万元,置入置出资产差额为 169,000.00 万元,百
花村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2.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向华威医药原始股股东非公开
发行股份 100,458,816 股。
截止 2016 年 8 月 23 日,华威医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股权已变更登
记至百花村名下。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签订情况
2016 年 1 月 12 日,百花村(甲方)与原华威医药控股股东张孝清(乙方)
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
1.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华威医药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三年累计业绩经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 亿元、1.23 亿元、1.47 亿元、3.7 亿元。
2.实际净利润测定:
(1)华威医药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以经甲方
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得出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准。
(2)华威医药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为
上述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各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净利润的简单相加值。
(二)补偿方式
1.业绩承诺期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若根据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威医药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威医药实际实现的三年累计净利润(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且差额与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比例大于 10%,则乙方应对甲方进
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或现金补偿,但优先以股份补偿,补偿股份将由甲方以
1 元的价格向乙方回购并予以注销。应补偿股份数量应当按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
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股权购买协议书》第四条约
定百花村以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收购对价总额*60%
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股权购买协议书》约定的本次交易发行股
份价格。
2.若乙方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支付补偿股份的,由其按以下公式
以现金进行差额补偿,补偿的上限为张孝清持有的华威医药 52.03%股权对应的
交易对价:
现金补偿金额=业绩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股权购买协议书》约定的
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3.乙方同意在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威医药 2018 年度的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和现金补偿
金额,并于审计报告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补偿
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或现金补偿。
三、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希会审字(2018)193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经审计的百花村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控股子公司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审计后金额
业绩承诺净利润 123,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4,845,172.09
减:非经常损益(扣税后) 2,490,723.36
业绩承诺实现净利润 62,354,448.73
审定后实现数与业绩承诺数比之完成率 50.69%
此外,此说明系百花村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规定编制,业绩承诺方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原股东张孝清对 2017 年度业绩实现审计结果持有异议。
张孝清为关联董事,故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