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如下:
一、原第七十九条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现修改为:第七十九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并应通过上市公司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二、增加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原第八十三条 第(四)款规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候选人,但其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现修改为:第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候选人,但其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
数。
四、原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 1 项内容: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 1 项内容: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相应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此事项尚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