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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
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7年度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3、经对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情况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2017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现就有关对外
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3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Project Quartz Bidco Limited(后更名为
Lianhetech Europe Limited)总额不超过等值12亿元人民币的备用信用证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本报告期末担保余额109,014.12万元。
    2017年5月1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盐城联化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额度
为1.5亿元,担保期限为五年。本报告期末担保余额4,955万元。
    2017年8月10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Fine Organics Limited提供连带责任的
担保额度为3亿元,担保限期五年。本报告期末担保余额0元。
    2017年,公司累计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158,488.42万元,累计
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2,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25,619.11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2.39%。公司根据《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
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公司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
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
司的资产安全。
       二、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四、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真
查阅及审阅公司管理制度和该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后,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
司实际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
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客
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五、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就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
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增长及
其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
符。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莉、周伟澄、金建海
                                                           2018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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