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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及代码   联化科技(002250)
保荐代表人    吴丽                    联系方式             010-50702637
保荐代表人    郭晨                    联系方式             021-50769210-805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项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1 月 1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不适用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积极配合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2007 年 9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
人牟金香承诺:1、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2、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是         不适用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牟金香、张有
志(离任)、张贤桂、彭寅生、鲍臻湧(离任)承诺: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是         不适用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不超过 50%。
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
承诺:在本人持续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016 年 2 月 4 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即期填补
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定、修改
和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
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         是          不适用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
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7、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
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
东的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2015 年 11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出具《承诺函》,
向公司承诺:“在本人持续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联化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          是          不适用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将因同业竞争获取的收益全部缴给联化科技或/和对联
化科技遭致的损失予以赔偿。”
7 名参与认购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承
                                                            是          不适用
诺:认购所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黄立凡、周新宇
                                   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
                                   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指派保荐代表
                                   人张广中先生、吴丽女士担任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自 2017 年 9 月 29 日起继
                                   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张广中先
                                   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
                                   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现指派保荐代表
                                   人郭晨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起继续履行
                                   相关持续督导责任。本次保荐代表人变
                                   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吴丽女士
                                   和郭晨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无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丽                          郭晨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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