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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
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在联化科技上海
办事处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会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7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7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7年度
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7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21)。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8年
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22)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7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致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
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7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且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7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18-023)。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24)。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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