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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新
和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比重达到 6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
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银行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
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
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银行授信或保证金的形式与银行进行实际套期保
值业务。授信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合同,并由汇率风险管控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
    4、交易对手或平台:银行。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不会
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
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
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
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
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他未知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资金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
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
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
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金额,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实物交割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
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
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对其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
的,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办法》,对公司本次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在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
响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稳定公司
利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而且,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小敏                    潘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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