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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七届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
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
查,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较强。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
四、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对于公司继续聘请其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五、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17 年度严格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所披露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无异议。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拟现有总股本1,263,191,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84,743,3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年; 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884,743,3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为2,148,662,300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也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和
成药业有限公司拟购买绍兴上虞和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用房的相关材料,询问了公
司相关人员关于此意向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为解
决员工住宿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求。签署该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签署该协议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药
业有限公司拟购买商品用房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此无异议。
 九、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
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
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对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
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利润水
平。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韩灵丽、黄灿、金赞芳、朱剑敏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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