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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新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17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7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17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10次,
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并在相应文件
上签字。
    3、专门委员会
    2017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组织、参加专门
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
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以及签署重组框架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对《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7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以及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5、2017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的《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以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经济形势、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
并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
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八十五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班(后续培训)。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的监督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
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新卫
                                                      年    月   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梅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17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7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17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8次,
以通讯方式出席了2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
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4 次,并在相应文件
上签字。
    3、专门委员会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
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以及签署重组框架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对《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7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以及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5、2017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的《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以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对
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从
自身专业角度出发,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审计机构的
沟通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
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实地考察、电话、
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募投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同时认真查
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出客
观公正地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八十五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班(后续培训)。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与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
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梅生
                                                      年    月   日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小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17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7年度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现将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17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出席了10次,
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并在相应文件
上签字。
    3、专门委员会
    2017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
的委员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充分
论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2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以及签署重组框架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对《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7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以及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5、2017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的《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7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7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以及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是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包括参加董事会等多种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
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本人也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公司
经营与发展情况,并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对公司运营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相
关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关注,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
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募投项目建设、
未来发展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2017 年度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第八十五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
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
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辛小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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