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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自上述议案获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公
司(可统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
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华
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8 号文)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9,442,857 股,发行价格为
3.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9,293,999.4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10,715,322.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8,578,676.61 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6]01030001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之“35 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35 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33 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项目
项目实施方式                     自建                             租赁
                                                   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北环路(毗邻
项目实施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华苑路(公司原厂区)
                                                           无锡东方钢材城)
                 12,382.00 万元(建设投资 8,791.00 550 万元/年(租金)+3,413.90 万
项目拟投资规模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591.00 万元)       元(铺底流动资金)
    由于募投项目的上述变更,导致公司目前较大的闲置募集资金。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入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33 万吨/年不锈钢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550 万元/年(租              1615.42 万元
                                         金)+3,413.90 万
                                         元(铺底流动资
                                         金)
补充运营资金                             36,547.41 万元             35,475.87 万元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7,091.29 万元,
余额为 11,100.66 万元(含利息),存放于全资子公司无锡华东铸诚不锈钢有限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的专户中。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
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保本约定,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
为。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投资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在决
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增减。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4、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
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
交易。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
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
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
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
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自查,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
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
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
性较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有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董事会决议、监
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
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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