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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东重机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文件,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决议文件,报告期内信息披露文件,财务
报告以及银行对账单和相关会计凭证,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核查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抽查内部控制记录文件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进行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以“集装
箱装卸设备”和“高端数控机床“为主的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业务、以“不锈钢全
产业链布局”为主的供应链服务及其他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
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披露、对外投资、销售与收
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在建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募集资
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
争风险、收购整合风险、商誉减值风险、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
控制、授权审批流程运行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
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营业收入总额              资产总额
    重大缺陷                错报≥3%               错报≥1%
    重要缺陷               3%>错报≥1.5%          1%>错报≥0.5%
    一般缺陷                错报<1.5%              错报<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东重机内部控制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和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能够较有效保证内
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公司编制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宋   卓               吴春玲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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