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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公告编号:2018-014证券简称:瑞晟智能证券代码:832884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2017

年度报告摘要

瑞晟智能

NEEQ:832884

瑞晟智能

NEEQ:83288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RISUNINTELLIGENTTECHNOLOGYCO.,LTD)

-1-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1.5公司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董事会秘书吕蒙
职务董事会秘书
电话0574-87916471
传真0574-87916471
电子邮箱lvmeng@sunrise.com.cn
公司网址www.sunrise.com.cn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宁波高新区晶源路6号4-18室(31504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末)上期(末)本期(末)比上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105,745,638.2464,413,027.5464.1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233,811.5445,104,888.0126.89%
营业收入97,981,859.6763,212,956.4755.00%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28,923.537,159,684.8369.41%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154,802.726,508,783.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90,770.78-7,601,650.6154.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7%21.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65-38.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0.6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911.5027.33%

-2-

2.2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期初本期变动期末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股份总数6,362,00055.08%10,798,00017,160,00057.14%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650,00014.29%2,640,0004,290,00014.29%
董事、监事、高管----
核心员工----
有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股份总数5,188,00044.92%7,682,00012,870,00042.86%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4,950,00042.86%7,920,00012,870,00042.86%
董事、监事、高管-----
核心员工-----
总股本11,550,000-18,480,00030,030,000-
普通股股东人数8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期初持股数持股变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股比例%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1袁峰6,600,00010,560,00017,160,00057.14%12,870,0004,290,000
2宁波恒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250,0005,200,0008,450,00028.14%8,450,000
3张明仙420,000672,0001,092,0003.64%1,092,000
4张烨416,667666,6671,083,3343.61%1,083,334
5刘萍347,555556,088903,6433.01%903,643
合计11,034,22217,654,75528,688,97795.54%12,870,00015,818,977
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袁峰为宁波恒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毅投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董事长,截止2017年12月31日持有恒毅投资13.232%股份,袁峰与其他股东间无关联关系;公司其他股东间亦无关联关系。

-3-

三.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前述准则。根据该准则的相关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前述准则。根据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期间重分类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1,482,569.97元至其他收益(其中母公司重分类金额为1,085,951.22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该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营业外收入本期减少495.45元(其中母公司本期减少495.45元);上期营业外支出减少10,501.50元,均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3.2因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上年期末(上年同期)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调整重述前调整重述后
资产处置收益-10,501.5
营业外支出13,728.523,227.02

□适用√不适用

3.4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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