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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登
载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3)。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4,9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42,450,000 元。
    2、公司自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7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8 年 5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84,9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8 年 5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837                           徐明波
    2                    08*****779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1*****285                           梁淑洁
    4                    01*****873                           王勇波
    5                    00*****599                           卢安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股票原最低减持价 40.0 元/股
调整为 39.5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69 号碧桐园一号楼          咨询联系人:梁淑洁   赵霞
    咨询电话:010-88627635                                  传真电话:010-8879588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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