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称“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坡区政府”)针
对公司拟在眉山市经济开发区新区进行项目投资达成的协议,合同书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
尚需公司与东坡区政府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尚存在不确
定性。
2、合同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
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
3、合同书中关于项目投资额、可实现产值等数据为公司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
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近年来,公司瞄准血液净化领域,将血液净
化系列产品业务不断做大做强。随着公司现有血液透析产品销售市场的逐步打开,
为继续完善公司血液透析产品特别是透析液(粉)的市场布局,公司于2018年4月24
日与东坡区政府签署《透析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简称“合同书”),
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资2.49亿元人民币在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建设
透析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眉山市东
坡区人民政府签署《透析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并在合同书生效后组
织项目实施。
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书对方的基本情况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西部药谷)是四川省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省首批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示范区、四川省重点发展的十大医药产业园区之一,
也是四川省唯一只发展生物医药的特色产业园区。园区总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工
业用地面积18000多亩,以医药为主导产业,同时发展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大健康产
业,具备良好的医药产业发展基础及优势配套资源。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所在的眉山市东坡区,是成都半小时经济圈、天府新区、
成渝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四川仅次于成都的综合交通次枢纽中心。区内地
势平坦,交通发达,各项基础设施、产业配套齐全,政策环境优越,运营成本低。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预计总投资2.49 亿元人民币,新建透析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总用地面
积约100亩,分两期建设。
(三)项目选址及用地取得方式
1、土地选址: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乙方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于眉山经济开发区
新区,土地面积约100亩。(具体位置和面积以眉山市东坡区国土部门认可的测绘红
线图为准)。
2、土地取得方式:乙方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
办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四)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权利:
依照合同督促乙方守法经营,按期完成合同各项约定。
义务:
1、甲方负责为项目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保障乙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土地交付标准:甲方负责项目地块地面无青苗及附着物,“七通”【通水、
通电、通路、通气、通讯、污水雨水】,外部道路畅通,保障企业顺利进场施工。
3、用电、用水、用气:甲方协调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将供电线
路、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接至100亩地块新建项目围墙处,保障企业相应使用需
求。项目围墙内的电力、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
4、通讯、排污、蒸汽:甲方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将通信线路、排污管道、蒸汽
管道接通至厂区围墙处。
(五)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权利:
享受国家、省、市、区政府激励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本合同中甲方的承诺。
义务:
1、乙方在东坡区完成项目的立项备案、独立法人公司的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
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注册登记地。乙方新成立公司履行本合同中乙方所有义
务,享受本合同中乙方所有权利。
2、乙方负责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和足额交纳税费。
3、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按“三同时”
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物必须达
到国家相关指标要求,达标排放。
4、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
四、项目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东坡区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并投资2.49亿元建设透析系列产品
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血液透析系列产品产能、完善血液透析系列产品
市场布局,有效降低透析系列产品特别是透析液产品的经营成本,提升公司血液透
析系列产品综合效益及公司的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
1、履约风险:本次签署的合同书为公司与东坡区政府针对公司拟在眉山市经济
开发区新区进行项目投资达成的协议,合同书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公司与
东坡区政府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尚存在不确
定性。合同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
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
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同书的约定持续跟进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2、政策风险:公司在决定实施本次投资项目前,已对项目的可行性与潜在风险
进行了审慎分析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国家宏观政策要求与市场环境因素。预期该项
目在未来可预见的一定时间内能够达到公司预期目标。但尽管如此,由于宏观政策
和市场环境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仍有可能使项目在实施过程或后续运营过程
中面临一定的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
3、管理风险:本项目未来将通过公司在眉山市设立的子公司具体实施和运营,
且项目本身的建设周期长、要求高,可能会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
为此,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项目的稳健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东坡区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并投资建设透
析系列产品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血液透析系列产品产能、完善血液透
析系列产品市场布局,有效降低透析系列产品特别是透析液产品的经营成本,提升
公司血液透析系列产品综合效益及公司的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和长远发
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东坡区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并投资建设透析系
列产品生产基地。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东坡区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并投资
建设透析系列产品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血液透析系列产品产能、完善
血液透析系列产品市场布局,有效降低透析系列产品特别是透析液产品的经营成本,
提升公司血液透析系列产品综合效益及公司的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和长
远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是合理且必要的,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东坡区政府签署项
目投资合同书并投资建设透析系列产品生产基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