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并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的方式进
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其中:董事万小平先生、
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彭义
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
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三鑫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公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刊登。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将名下部分资产抵押至交
通银行以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抵押期限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
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交通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具体使用金额将由公司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要确定。
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拟以部分自有资产抵押至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办理本次资产抵押及贷款授信等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详见公
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云南三鑫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云南三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三鑫”)的生
产经营计划,云南三鑫以部分自有资产抵押至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抵押期限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
时效届满之日止。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有关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
额将由云南三鑫根据其自身运营的实际需要确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云南三鑫本次拟以部分自有资产抵押至银行申请授信及贷
款不会给公司及云南三鑫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及云南三鑫经营发展的实
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云南三鑫法定代表人万小平先生办理云南三鑫本次资产抵押及贷
款授信等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详见公
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与东坡区政府签署
《透析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项目预计总投资2.49亿元人民币在
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建设透析系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与眉
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在四川眉山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公司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透析系
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在四川省眉山
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在眉山建设透析系列产品
生产基地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
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
于对外投资在四川眉山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陈容、毛志平签署了
《投资合作协议》后,公司与协议各方对具体投资事项进行了更深入细致的分析
论证。经协商后,各方一致认为:当前进行合作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的有关条
件尚不成熟,拟终止本次合作投资计划。公司与陈容及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
毛志平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并终止共同
投资在成都设立公司的相关工作。根据《终止协议》的约定,公司、陈容、毛志
平三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终止对外投
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
于终止对外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关联董事毛志平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