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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09-05-23
4-2-1-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海化 
    股票代码:000822 
    收购人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3号503室 
    通讯地址:广东惠州大亚湾区南边灶石化大道中29号信箱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9 年 4 月 23 日 
    财务顾问: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4-2-1-2 
    收购人声明 
    1、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炼化”、“收购人”、“本公 
    司”)拟通过国有产权行政划转的方式受让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的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化集团”)51%的股权,并通 
    过海化集团间接控制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股份 
    361,048,878 股,占山东海化总股本的40.34%。本次行为构成了本公司对山 
    东海化的间接收购。 
    2、本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 号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持有、 
    控制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在山东海化股份公司拥 
    有权益。 
    4、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 
    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5、本次收购行为已先后取得潍坊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尚待中国证监会豁免本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并对 
    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6、本次收购是根据收购报告书所载明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 
    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4-2-1-3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5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8 
    第四节 收购方式............................................................. 2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6 
    第八节 与山东海化之间的重大交易............................................. 29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0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31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7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7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4-2-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海炼化、收购人、 
    本公司 
    指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潍坊国资委 指 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化集团 指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上市公 
    司 
    指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昊华公司 指 昊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行政划转,本 
    次划转 
    指 潍坊国资委将其所持有的海化集团51%的股权行政 
    划转给中海炼化 
    本次收购、本次间 
    接收购 
    指 因本次行政划转,导致中海炼化成为海化集团的控 
    股股东,并通过海化集团控制山东海化361,048,878 
    股,占山东海化总股本的40.34% 
    《股权划转协议》 指 收购人与潍坊国资委于2008 年9 月3 日签署的《关 
    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划转协议》 
    《补充协议》 指 收购人与潍坊国资委于2008 年12 月8 日签署的《关 
    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百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百万元、亿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4-2-1-5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3 号5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振芳 
    注册资本:12,144,740,911.13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39874(4-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汽油、煤油、柴 
    油的仓储业务(北京地区不储存);石油炼制。一般经营项目: 
    石化产品的生产、销售、仓储;进出口业务;石油炼制及石油化 
    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营业期限:2005 年11 月15 日至2055 年11 月15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710933753 
    通讯地址:广东惠州大亚湾区南边灶石化大道中29 号信箱 
    联系人:高云革 
    联系电话:0752-3685516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中国海油持有本公司100%的股权,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公山东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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