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
到会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家山先生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
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