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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9 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股份总数 79,38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6144%。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股份总数 79,38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6144%。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9,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9,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9,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9,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9,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9,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9,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9,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
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79,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瑶、李侠辉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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