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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关于公司会计准则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准则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准则发生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施行。要求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3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
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电光科技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并按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
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33,102.74 元,营业外支出 471,962.06 元,调减资产处置
收益 438,859.32 元。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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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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