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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
向 102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4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该激励计划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545,800,000 股的 1.00%,行权价
格为 36.24 元。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该 2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
消拟授予其股票期权 8 万份。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0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7 万份。董事会同意向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24 元,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8 日。独立董
事就期权授予及本次调整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16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537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
票期权简称:光环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11。
    5、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5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
格由 36.24 元调整为 36.22 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
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议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2016 年 8 月 12 日修订)》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该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
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9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4 万份。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 99 名激励对象,绩效综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同时,公司 2016 年度实现业绩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本次行权公司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4 月 6 日。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23,175,6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2,317,569.4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723,175,6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446,351,388 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议案》,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534 万
份调整为 1,068 万份,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 213.6 万份调整为 427.2 万份,行权
价格由 36.22 元调整为 18.06 元。
    8、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取
消上述 4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注销该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6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5 人,已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42 万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期权行权等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后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
    9、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18 年 4 月 6 日到期,截至到期
日,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16.79
万份。公司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一个行权期内已授予但
未行权的 416.7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调整涉及激励对象 95 人。上述期
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625.2 万份。
    二、公司历次调整情况
    1、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北京光环
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消该 2 名激励对
象的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股票期权 8 万份。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为 100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7 万份。
    2、因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5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6.24 元调整
为 36.22 元。
    3、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 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9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34 万份。
    4、因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23,175,6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2,317,569.4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公司总股本 723,175,6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 1,446,351,388 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
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534 万份调整为 1,068 万份,
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 213.6 万份调整为 427.2 万份,行权价格由 36.22 元调整为
18.06 元。
    5、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
东大会的授权,取消上述 4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注销该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 2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
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
激励对象人数为 95 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42 万份。
    6、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18 年 4 月 6 日到期,
截至到期日,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16.79 万份。公司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一个行权期内
已授予但未行权的 416.7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调整涉及激励对象 95
人。上述期权注销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5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625.2 万份。
    三、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46,351,3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 28,927,027.76 元(含税)。由于在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
至实施前,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100 份,截
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由 1,446,351,388 股变更为 1,446,351,488 股。公司按照“现
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6,351,4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9999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规定,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8.04 元=18.06 元-0.019999 元
    调整后本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06 元调整
为 18.04 元。
    (二)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
权,取消上述 4 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注销该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 26.4 万份股票期权。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激励对象人数 95 人调整为 91 人,已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25.2 万份调整为 598.8 万份。
    四、本次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
票期权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调整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
并注销上述 26.4 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91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598.8 万份。
    六、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
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股票期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 18.04 元;同意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6.4 万份
股票期权,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91 名,授予期权数量
合计 598.8 万份。
    七、律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
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激励对象
    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
       律意见书》;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激励对
       象的法律意见书》;
6、调整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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