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邹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17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7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14次。其中,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共10次会议为通讯表决会议。现场出席会议4
次。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
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全部投了赞成票。另列席公司
股东大会2次。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亲身前往公司生产车间,了解公司的生产流程和生产特点,了解公司主营业
务、产品、企业文化等;现场与公司高管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及内
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以确保公司管理规范高效和内部控制
有效运行。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充分交流,为董事会正
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
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关于公司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7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
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
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分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与行权价格、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
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关于聘任总经理、关于
聘任副总经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第四
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
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
议,第二次会议、第三次、第四次会议上,分别就公司《关于 2016 年内部审计
机构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
于聘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进行了表决。本人投了
赞成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会议上,分别就公司
《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
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
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年度绩效考核的意见》、《关于确定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海洋王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进行了表决。本人投了赞成票。
五、其他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尤
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
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
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更好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现特公布本人的电子
邮箱:jxcd818@126.com。
2018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邹玲)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