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6 年修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
容拟进行修订。
公司积极响应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号召,将党建工作 总
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一、修订条款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原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定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征集
投票权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
原为: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
的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会可以将董事、监事或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书面的形式向股
东大会主持人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
东大会主持人应当将符合《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名单及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列入股东大会选举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修定为: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
的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会可以将董事、监事或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表决。
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东或者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书面的形式向股
东大会主持人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股
东大会主持人应当将符合《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名单及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列入股东大会选举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二、新增条款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十一条后增加条款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
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