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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传
真及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880,630,792.15。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8,063,079.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00,995,180.59
元,扣除本年度内对股东的分配70,715,430.00元,加上其他事项调增1,793,615.33
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可供分配利润为2,124,641,078.85元。
    为兼顾企业发展和股东利益,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448,278,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5,862,288.00元(含税),不送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5年-2017年)》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满足了公司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措施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
汇风险。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公司此次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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