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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为公司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促进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基
于公司对自身产品发电效益的信心,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全面开展光伏贷业务,银
行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家庭用户(以下简称“借款人”)购买公司家庭光伏发电
设备提供贷款服务,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金及担保,担保具体形式为差额补足
或回购、或受让债权。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经销商对
公司提供等额的保证金及同等方式的反担保。公司为与银行合作的光伏贷业务提
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担保责任的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
款债务全部结清为止。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公司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银行、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经销商共同审核,
信誉良好且具备贷款条件的家庭光伏用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基于公司对自身产品性能和发电效
益的信心,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全面开展光伏贷业务,即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
推介给银行,银行为借款人购买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家庭光伏
发电设备产生的发电收益首先用于偿还借款人应付的贷款本息,公司按借款人在
银行获批的授信敞口的合适比例提供资金给银行作为专用保证金,若发电收益无
法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扣划专用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偿还,仍有差额的,
阳光电源根据与银行约定的具体担保形式进行差额补足或回购、或受让债权。公
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经销商对公司提供等额的保证金及同等方式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光伏
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该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
合作的光伏贷业务,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
采用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贷款方式,该合作业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销
售,有利于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经销
商提供反担保,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在可控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销售,也可以及时回收货
款,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光伏贷业务
提供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14.24%。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6,000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5.06%。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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