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
光电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在 2016 年度对阳光电源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对
阳光电源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论证:(1)查阅阳光电源的各
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各类原始凭证等,并列
席公司部分三会会议;(2)与阳光电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现场检查其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
施等。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阳光电源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阳光电源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阳光电源的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8 年 4 月 23 日
孙鹏飞
2018 年 4 月 23 日
胡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