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3 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萧县宜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萧县宜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光新
能源”)提供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项目公司宜光新能源系公司萧县 20MW 光伏扶贫电站
项目的实施主体,因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
安徽省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贷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
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宜光新能源将项目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
应收款质押。
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宜光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1、名称:萧县宜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萧县龙城镇凤祥小区
4、法定代表人:焦文广
5、注册资本:1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9 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系统及工程的研发、设计、开发、投资、建设与
运营及服务;售电业务;机电集成(或成套)设备销售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
司合肥宿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拥有控制权;萧
县宜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科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6.18 256.24
负债总额 161.58 161.64
净资产 -5.4 94.60
资产负债率 103.46% 63.08%
科目 2017 年度(经审计) 2018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0
净利润 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宜光新能源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申请贷款时,
公司方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
萧县宜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项目公司解决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对象宜光新能源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
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也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
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 1.42%。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6,000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5.06%。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