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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宝A:《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2018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18 年 4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于第九条后新增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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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
                                                                 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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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十六)制订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   于“第五章 董事会”后,新增“党委”一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
    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设立中国
    共产党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
    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
    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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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公司的贯彻执
    行;
        (二)支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
        (四)落实党管干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
    队伍;
(五)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
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
青团等群团组织;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
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
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
措施;公司党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
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企业中层人员人
选和其他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四)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
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
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审批支部发展新党员;
大额党费的使用;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
署,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
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八)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
重大问题;
(九)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党委讨论审定以下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提请公司党委会审定的问
题;
(二)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报告,工代会、职
代会、团代会等会议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
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四)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团组织的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
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党委参与决策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
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
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三)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四)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
产处置、资本运作、大额捐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八)需提交董事会、经理层通过的重要人事安排;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
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考核、薪酬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一)需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
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
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
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
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
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
反馈。如得不到纠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监
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
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
                                                             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述;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4   原章程修订中引致的章节、条款数目变化,修订后新章程章节及条款数目做相应的修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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