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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5-2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5月20日9:00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万志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300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4.02%。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孙雪峰、王泽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83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以 83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167.71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253.47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085.76 万元,减专项储备基金412.78万元,减本期已分配利润907.48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1765.50万元。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 83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以 83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以 83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按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化工、塑料产品;地衡对外称重服务、压力表检定服务、仓储保管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药品、保健食品(按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批准文件执行,仅限公司经营)。以上所有经营的项目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按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化工、塑料产品;地衡对外称重服务、压力表检定服务、仓储保管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药品、保健食品(按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批准文件执行,仅限公司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以上所有经营的项目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经营。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若公司当年盈利,一般情况下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总额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以 1132.06 万股同意,7167.94 万股回避,0 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 2009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1,320万元。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股东代表回避了表决。 
    七、以 83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9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上述议案详见刊登于2009年4月2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雪峰、王泽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六、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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