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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123 号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你公司作出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议。
2018 年 4 月 16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议“在 2018 年中期以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
0 日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对公司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将不低于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你公司将
该提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问题进行核查并进行补充说
明:
1、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在 2018 年年中以 2017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合规性;
2、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4 年修订)》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责任。 2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