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 年5 月19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9 年5 月18 日-5 月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 年5 月1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09 年5 月18 日15:00 至5 月19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9 年5 月13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孟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15 人,代表股份379,995,9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4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 人,代表股份361,060,6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3 人,代表股份18,935,33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1 %。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房立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二○○八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372,219,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5%;反对4,884,8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9%;弃权2,891,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
2、公司监事会二○○八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372,228,5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6%;反对4,711,1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4%;弃权3,056,2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0%。
3、公司二○○八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赞成372,159,6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4%;反对4,591,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弃权3,244,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5%。
4、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72,142,4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3%;反对4,663,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弃权3,189,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4%。
5、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二○○八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207,211,588.00 元,母公司口径为49,717,137.57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4,971,713.76元后,当年可供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4,745,423.81 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0,719,613.21 元。在金融危机形势下,为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决定200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下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赞成371,976,5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89%;反对7,547,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99%;弃权472,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2%。
6、关于确定财务审计机构二○○八年度报酬及续聘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372,184,0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4%;反对4,466,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8%;弃权3,345,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8%。
7、关于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赞成11,170,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9.00%;反对5,09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91%;弃权2,668,0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4.09%。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8、关于公司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赞成11,121,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8.74%;反对4,347,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2.96%;弃权3,465,5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8.30%。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371,926,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88%;反对3,822,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1%;弃权4,246,4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